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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THO印刷版)10205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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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健保IC卡註記申辦注意事項
◎簡易問答:
ㄧ、問:為什麼要將「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加註在健保IC卡?
答:為尊重末期病人之醫療意願及保障其權益,政府公布施行之『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條文明訂:
1.末期病人得立意願書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或作維生醫療抉擇。
2.二十歲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得預立意願書。
但對於已經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之民眾,所簽立之「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若未隨身攜帶,在末期病危,卻無法主動出示時, 一般醫療院所,就醫護人員的職責,仍應全力救治,導致常發生不符合病人意願與利益之急救等遺憾事件。因此,在健保IC卡上註記安寧緩和醫療意願,以提醒醫護人員尊重病患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之意願,確實有其重要性。
二、問:民眾該如何將「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加註於健保IC卡?
答:將已填妥之『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正本寄至『行政院衛生署』(地址:10341台北市大同區塔成街36號,電話:02-85906666,網址:www.doh.gov.tw)或『台灣安寧照顧協會』
(地址:25160新北市淡水區民生路45號,電話:02-28081585,網址:www.tho.org.tw)即可申請辦理健保IC卡加註事宜。
三、問:當「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簽署並已加註於健保IC卡,是否無法撤除及取消註記?
答:當簽署人意願改變欲撤除時,可填妥「撤回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聲明書」,經簽署人親筆簽名,將該書面資料寄回行政院衛生署或受理委託執行之『台灣安寧照顧協會』,承辦單位會依程序協助辦理簽署人健保IC卡撤除註記手續。
四、問:如何查詢「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在健保IC卡已完成註記手續?
答:ㄧ、網路查詢:
民眾可先備妥1.一般讀卡機(非健保專用讀卡機)2.自然人憑證或健保IC卡。
◎方式ㄧ:以自然人憑證查詢。
進入行政院衛生署網頁http://www.doh.gov.tw>常用查詢>安寧緩和醫療及器官捐贈意願資訊系統(民眾意願查詢)>將自然人憑證卡片插入讀卡機中>輸入PIN卡>【完成查詢】。
◎方式二:以健保IC卡查詢。
進入行政院衛生署網頁http://www.doh.gov.tw>常用查詢>安寧緩和醫療及器官捐贈意願資訊系統(民眾意願查詢)>將健保IC卡卡片插入讀卡機中> 【完成查詢】。
二、電話查詢:請撥免付費0800-220-927洽台灣安寧照顧協會查詢。
三、可自健保局各分局、聯絡辦公室、附設門診中心之公共服務站或與健保局有合約之醫療院所,先進行健保IC卡資料內容更新後,再請機構協助查詢。
◎解釋名詞:
1、安寧緩和醫療-指:為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之生理、心理及靈性痛苦,施予緩解性、支持性之醫療照護,
以增進其生活品質。
2、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指:「對臨終、瀕死或無生命徵象之病人,不施予氣管內插管、體外心臟按壓、急救藥物注射、心臟電擊、心臟人工調頻、人工呼吸等標準急救程序或其他緊急救治行為」。
3、不施行維生醫療-指:末期病人不施行用以維持生命徵象及延長其瀕死過程的醫療措施。
◎補充說明:
1、依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四條之規定,疾病末期之病人簽署意願書,應有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
場見證,但實施安寧緩和醫療及執行意願人維生醫療抉擇之醫療機構所屬人員不得為見證人。
2、依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未成年人簽署意願書時,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3、依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五條之規定,意願人得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並以書面載明委任意旨,於其無
法表達意願時,由代理人代為簽署。
1020515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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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健保IC卡註記申辦注意事項
◎簡易問答:
ㄧ、問:為什麼要將「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加註在健保IC卡?
答:為尊重末期病人之醫療意願及保障其權益,政府公布施行之『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條文明訂:
1.末期病人得立意願書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或作維生醫療抉擇。
2.二十歲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得預立意願書。
但對於已經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之民眾,所簽立之「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若未隨身攜帶,在末期病危,卻無法主動出示時, 一般醫療院所,就醫護人員的職責,仍應全力救治,導致常發生不符合病人意願與利益之急救等遺憾事件。因此,在健保IC卡上註記安寧緩和醫療意願,以提醒醫護人員尊重病患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之意願,確實有其重要性。
二、問:民眾該如何將「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加註於健保IC卡?
答:將已填妥之『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正本寄至『行政院衛生署』(地址:10341台北市大同區塔成街36號,電話:02-85906666,網址:www.doh.gov.tw)或『台灣安寧照顧協會』
(地址:25160新北市淡水區民生路45號,電話:02-28081585,網址:www.tho.org.tw)即可申請辦理健保IC卡加註事宜。
三、問:當「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簽署並已加註於健保IC卡,是否無法撤除及取消註記?
答:當簽署人意願改變欲撤除時,可填妥「撤回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聲明書」,經簽署人親筆簽名,將該書面資料寄回行政院衛生署或受理委託執行之『台灣安寧照顧協會』,承辦單位會依程序協助辦理簽署人健保IC卡撤除註記手續。
四、問:如何查詢「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在健保IC卡已完成註記手續?
答:ㄧ、網路查詢:
民眾可先備妥1.一般讀卡機(非健保專用讀卡機)2.自然人憑證或健保IC卡。
◎方式ㄧ:以自然人憑證查詢。
進入行政院衛生署網頁http://www.doh.gov.tw>常用查詢>安寧緩和醫療及器官捐贈意願資訊系統(民眾意願查詢)>將自然人憑證卡片插入讀卡機中>輸入PIN卡>【完成查詢】。
◎方式二:以健保IC卡查詢。
進入行政院衛生署網頁http://www.doh.gov.tw>常用查詢>安寧緩和醫療及器官捐贈意願資訊系統(民眾意願查詢)>將健保IC卡卡片插入讀卡機中> 【完成查詢】。
二、電話查詢:請撥免付費0800-220-927洽台灣安寧照顧協會查詢。
三、可自健保局各分局、聯絡辦公室、附設門診中心之公共服務站或與健保局有合約之醫療院所,先進行健保IC卡資料內容更新後,再請機構協助查詢。
◎解釋名詞:
1、安寧緩和醫療-指:為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之生理、心理及靈性痛苦,施予緩解性、支持性之醫療照護,
以增進其生活品質。
2、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指:「對臨終、瀕死或無生命徵象之病人,不施予氣管內插管、體外心臟按壓、急救藥物注射、心臟電擊、心臟人工調頻、人工呼吸等標準急救程序或其他緊急救治行為」。
3、不施行維生醫療-指:末期病人不施行用以維持生命徵象及延長其瀕死過程的醫療措施。
◎補充說明:
1、依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四條之規定,疾病末期之病人簽署意願書,應有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
場見證,但實施安寧緩和醫療及執行意願人維生醫療抉擇之醫療機構所屬人員不得為見證人。
2、依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未成年人簽署意願書時,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3、依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五條之規定,意願人得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並以書面載明委任意旨,於其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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